FCTC决定加强电子烟管制
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议事规则,其生效后头三年,即2006、2007、2008年,每年召开一次缔约方会议,之后每两年召开一次缔约方会议,主要议题是讨论研究履约进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如议定书谈判、机构安排、通过实施指南、财政预算等。
近期,《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六届缔约方会议在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举行,参会方为《公约》的137个缔约方,津巴布韦、古巴等6个非缔约方以及世界海关组织等国际组织和框架公约联盟等非政府组织。
该届会议是缔约方会议历史上所涉议题数量最多的一届,在为期六天的会议期间,议题的谈判非常激烈,通过了一些极为重大的决定。以下为本次缔约方会议所涉主要议题及讨论情况。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现状
自《议定书》于2012年11月在第五次缔约方会议上获得通过至今,共有45个《公约》缔约方签署议定书,其中4个缔约方批准,距离生效所需的40个缔约方批准,仍有较大差距。本届大会呼吁《公约》缔约方尽早批准,以促进议定书早日生效,力争《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与公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并行召开。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议定书》谈判,在其制定过程中发挥了建设性作用。我国在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方面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特别是烟草专卖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亦被《议定书》借鉴吸收。
审议通过减少烟草需求的价格和税收实施指南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约》第6条,减少烟草需求的价格和税收实施指南。指南基本体现了税收主权原则,即各国有权制定其烟草税收政策及税率,未强制制定税收用途,只在脚注中建议将烟草消费税率提高到零售价格的70%。
决定加强电子尼古丁(烟碱)传送系统(电子烟)管制
会议着重讨论了《公约》秘书处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电子烟的报告,认为电子烟的使用发展迅速且形式多样。据估计,2013年全球用于电子烟的支出为30亿美元,2014年约有466个电子烟品牌在62个国家销售。到2030年,电子烟销售量预计将增长17倍。不同缔约方对电子烟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方法。如全面禁止、作为药品进行监管、作为烟草制品进行监管、作为一般消费品进行监管等。因此,电子烟议题成为谈判的重点,与会各方对含尼古丁(烟碱)的电子烟及不含尼古丁(烟碱)的电子烟是否都纳入监管,以及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措施分歧很大,辩论激烈。
审议通过烟草种植替代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
会议讨论了《公约》第17和第18条工作组提出的关于烟草种植替代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强调各国应根据国情,采取必要的措施,帮助烟草种植者寻求替代生计,确保社会稳定、烟农健康和环境保护。
讨论关于烟草业干预问题的报告
会议讨论了《公约》秘书处提交的“关于烟草业干预问题的报告”,决定敦促缔约方实施《公约》5.3条的规定,加强政府各部门合作以及国际合作;要求《公约》秘书处与世界卫生组织调查烟草业和重要国际组织的交往,提请国际组织拒绝来自烟草业的财政支持;加强对烟草业干预的监测。
讨论有关建立履约报告审查机制问题
缔约方会议建议成立政府间专家委员会,就建立履约审查机制问题开展工作。会议决定先设立一个专家小组,由世界卫生组织每个区域的三名专家组成,审查履约报告程序,协助缔约方推动《公约》履行。
讨论与《公约》有关的贸易和投资问题
大会认为烟草业正在对烟草控制措施提出法律挑战,并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借助国际投资协定,对控烟措施不断提出法律挑战。敦促缔约方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加强部门合作,并在贸易谈判过程中根据《公约》及其他国际义务,考虑烟草控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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